準長官課程

申請程序

準長官課程暫未接受報名,本隊會視乎實際空缺數目而決定是否開辦準長官課程。如有開辦,本隊會於網頁內公布。有興趣人士可不時留意本隊網頁有關準長官課程的招募公告。

申請要求

準長官課程申請人須接受為期約兩年的準長官課程(註1),完成首年及第二年課程後,通過評核及整體表現令人滿意的學員會分別獲委任為四級長官及高四級長官(註2)。申請人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16歲至未滿60歲,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獲得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同意;
(三)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3)或以上成績(註4),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5)/E級或以上成績(註4),或具同等學歷;
(四)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5)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五) 通過面試(註6)、刑事紀錄審查及體格檢驗。

 

註1 視乎實際空缺數目,本隊會不定期開辦準長官課程。

註2 申請人如未能通過各項評核或表現未如理想,有機會被終止隊籍。

註3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4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註5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註6 如果符合訂明條件的申請人數目眾多,本隊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要接受什麼訓練?

學員須於平日晚上、周末或公眾假期在醫療輔助隊總部或各訓練中心上課。課程內容涵蓋入職訓練課程、災難醫療助理課程、管理課程、戶外訓練等。完成首年課程後,通過評核及整體表現令人滿意的學員會獲委任為四級長官,並會被派駐不同單位實習。完成第二年課程後,通過評核及整體表現令人滿意的學員會獲委任為高四級長官。

職責為何?

四級/高四級長官須協助單位主管執行以下工作:

行動: 災難救援、緊急應變、資源調配、危機處理、常規服務等
培訓: 領袖才能、訓練策劃、教學、資源管理及發展等
管理: 紀律、督導、策劃、團隊協作等
行政: 人力資源管理、財務預算、隊務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