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與津貼

(一) 隊員凡參加訓練或在緊急事故期間奉召執勤,或依據總監的要求自願報到並執行職責的隊員,其薪津將按照職階和下列規定而支付:

  1. i. 就不足8小時的現役服務而言,按適用的時薪額計算的薪酬;
  2. ii. 就8小時或超過8小時的現役服務而言,按適用的日薪額計算的薪酬。

(二) 口糧津貼(即膳食津貼):每名報到執行職務的隊員,如值勤八個小時或以上,而該段期間不獲供應免費膳食或糧食,則除可領取其本身的薪酬外,還有資格領取每日糧食津貼。